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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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批文 | 初步设计批复.doc | 初步设计批复.doc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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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组织专家评审20个工作日,转造价管理部门审查概算10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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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九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按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原件1份; (二)初步设计文件1份及其电子版本; (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证明1份。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订货和施工图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方案符合公路总体规划; (二)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 (三)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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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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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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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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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