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普通公路初步设计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短语 | 公路,初步设计,审批 |
日常用语 | 公路,初步设计,审批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3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无 | 无 | 无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 |
业务系统 | 佛山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6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批文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0115057006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600699764863Y |
---|---|---|---|
实施编码 | 11440600699764863Y3440115057006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30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组织专家评审20个工作日,转造价管理部门审查概算10个工作日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投资立项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申请内容 | 适用于广东省内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受理条件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九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按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原件1份; (二)初步设计文件1份及其电子版本;
(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证明1份。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订货和施工图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方案符合公路总体规划;
(二)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 (三)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
收件
- 时限:1
- 审批人:邓治平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2
- 审批人:张勇、朱粤平、邓治平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5
- 审批人:陈丹羽、王瑞林、蔡全安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1
- 审批人:单云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1
- 审批人:邓治平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5
- 审批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件
- 时限:1
- 审批人:邓治平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2
- 审批人:张勇、朱粤平、邓治平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5
- 审批人:陈丹羽、王瑞林、蔡全安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1
- 审批人:单云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1
- 审批人:邓治平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5
- 审批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公电话:0757-12345-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106路,123路,116路,120路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 |
条款号 | 第十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6-09-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条 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通航条件而进行的航道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航道规划,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依据文号 | 2008年国务院令第545号 | |
条款号 | 第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1987-10-01 | |
条款内容 | 建设航道及其设施,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厅公路字〔2003〕439号 | |
条款号 | 第一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部办公厅 | |
实施日期 | 2003-10-21 | |
条款内容 | 一、严格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
|
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 | |
条款号 | 第八条 | |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 |
实施日期 | 2006-08-01 | |
条款内容 |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核准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
|
设立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国办发〔1999〕16号 | |
条款号 | 第二条(五)(六)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办公厅 | |
实施日期 | 1999-02-13 | |
条款内容 | 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 |
|
设立依据6 | 法律法规名称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交公路发〔2009〕458号 | |
条款号 | 第三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实施日期 | 2011-08-12 | |
条款内容 | 加强预审工作,严把文件上报关 |
|
设立依据7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7年修正)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 |
条款号 | 第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7-11-05 | |
条款内容 |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
|
设立依据8 | 法律法规名称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依据文号 | 2018年交通运输部2号令 | |
条款号 |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实施日期 | 2018-03-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设立依据9 | 法律法规名称 |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
依据文号 | 2007年交通部令第3号 | |
条款号 | 第三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实施日期 | 2007-05-01 | |
条款内容 | 航道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建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航道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竣工验收以及招标投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批、招标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
|
设立依据10 | 法律法规名称 |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06年铁道部令第26号 | |
条款号 | 第四十六条 | |
颁布机关 | 铁道部 | |
实施日期 | 2006-03-01 | |
条款内容 | 第四十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审查重点包括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 新建改建路网干线、时速160公里及以上铁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铁道部组织审查。其他铁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投资方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所在地铁路局参与审查。 |
|
设立依据11 | 法律法规名称 |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06年铁道部令第26号 | |
条款号 | 第四十七条 | |
颁布机关 | 铁道部 | |
实施日期 | 2006-03-01 | |
条款内容 | 第四十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实行审核制度,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审核;特殊项目由铁道部指定单位审核。铁道部对施工图审核工作实施监督。 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
|
设立依据12 | 法律法规名称 |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03年7月11日第七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 |
条款号 | 第十三条 | |
颁布机关 | 铁道部 | |
实施日期 | 2003-10-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三条 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
|
设立依据13 | 法律法规名称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依据文号 | 2018年交通运输部2号令 | |
条款号 | 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实施日期 | 2018-03-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六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
|
设立依据14 | 法律法规名称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 | |
条款号 | 第九条 | |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 |
实施日期 | 2006-08-01 | |
条款内容 | 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九)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国务院对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另有简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
设立依据15 | 法律法规名称 |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
依据文号 | 2007年交通部令第3号 | |
条款号 | 第三条、第二十四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实施日期 | 2007-05-01 |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航道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建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航道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竣工验收以及招标投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批、招标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
|
设立依据16 | 法律法规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依据文号 | 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 |
条款号 | 第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00-01-30 | |
条款内容 |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
|
设立依据17 | 法律法规名称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修正 | |
条款号 | 第十八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实施日期 | 2015-06-26 | |
条款内容 |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将本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及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1楼102室
电话:0757-83382285
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
地址: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
电话:1、0757-82630828;2、0757-22623333
网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