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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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开行公共汽车线路的批复 | 批文 | 关于开行公共汽车线路的批复.doc | 关于开行公共汽车线路的批复.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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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 (三)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四)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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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许可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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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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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商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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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文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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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聘用或者拟聘用管理人员清单,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等专业人员清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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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方案文本,包括:经营线路规模、经营模式、组织机构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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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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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停车、车辆维修、保养等公交站场设施设备的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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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章程文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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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标通知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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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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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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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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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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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