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公共汽电车线路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佛山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9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关于开行公共汽车线路的批复 |
批文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0115029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600699764863Y |
---|---|---|---|
实施编码 | 11440600699764863Y3440115029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申请资质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申请内容 | 本事项适用于跨区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 |
受理条件
申请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
(三)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四)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件
- 时限:1
- 审批人:城市公交科科员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2
- 审批人:城市公交科科员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1
- 审批人:城市公交科副科长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4
- 审批人:城市公交科科长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1
- 审批人:城市公交科科员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1
- 审批人:城市公交科科员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件
- 时限:1
- 审批人:城市公交科科员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2
- 审批人:城市公交科科员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1
- 审批人:城市公交科副科长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4
- 审批人:城市公交科科长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1
- 审批人:城市公交科科员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1
- 审批人:城市公交科科员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
1 | 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许可申请表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2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
3 | 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4 | 聘用或者拟聘用管理人员清单,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等...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5 | 企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文本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6 | 经营方案文本,包括:经营线路规模、经营模式、组织机构...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7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8 | 停车、车辆维修、保养等公交站场设施设备的文件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9 | 企业章程文本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0 | 中标通知书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1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 207 208 209号窗
办公电话:0757-12345-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106路,123路,116路,120路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
依据文号 | 2017年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 | |
条款号 | 第十四条 | |
颁布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实施日期 | 2017-05-01 | |
条款内容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运力配置、社会公众需求、社会公众安全等因素,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运营企业,授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择优选择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 |
条款号 | 第十一、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04-07-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办理结果;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自查;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证书等;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1楼102室
电话:0757-83382285
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
地址: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
电话:1、0757-82630828;2、0757-22623333
网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