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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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条件的1976年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1976年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的,应当先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2.原毕业学校审核后会同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好办理材料,由学校按类别统一向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
3.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查验提交材料是否齐备,确认材料齐备之日起正式受理; 4.受理后完成审查,审查通过后完成批准,批准办理后办理完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市属中等学校毕业生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的,应当先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2.原毕业学校审核后按照要求准备好办理材料,由学校统一到验证机关办理。
收件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学籍档案可查,准予出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2.申请学籍档案不可查,不准予出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制证
1.准予出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2.不准予出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送达
1.准予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2.不予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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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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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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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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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