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出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事项名称短语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
日常用语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2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佛山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佛山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6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
证照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210203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6000070394858 |
---|---|---|---|
实施编码 | 114406000070394858344210203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无 |
计划生效日期 | 2019-09-01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教育科研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1976年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网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1976年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的,应当先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2.原毕业学校审核后会同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好办理材料,由学校按类别统一向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
3.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查验提交材料是否齐备,确认材料齐备之日起正式受理; 4.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批准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市属中等学校毕业生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的,应当先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2.原毕业学校审核后按照要求准备好办理材料,由学校统一到验证机关办理。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
1 |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理学历证明书申请表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2 | 个人书面申请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3 | 学校毕业生名册复印件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4 | 学生当年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5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6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757-12345-8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757-12345-6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公电话:0757-12345-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位置指引:乘坐106路,123路,116路,120路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
依据文号 | 教职成〔2010〕7号 | |
条款号 | 第三、三十八条 | |
颁布机关 | 教育部 | |
实施日期 | 2010-05-13 |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1.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2.广东省教育厅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1楼102室;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
电话:0757-83382285;020-37626927
网址:http://fzj.foshan.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
电话:0757-22623333
网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