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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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部企业服务事项结果反馈 | 其他 | 总部企业服务事项结果反馈.png | 总部企业服务事项结果反馈.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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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总部企业指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战略定位,经济发展贡献大、战略决策能力强、资源调动范围广,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及银行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分支机构。具体可根据以下标准申请认定。 (一)按照榜单认定 1.入选《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世界500强榜单,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500强榜单,或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2.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榜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3.入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最新公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榜单的企业,或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指数百强榜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 4.入选清科研究中心最新公布的中国早期投资机构30强、中国创业投资机构100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00强榜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5.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公布的综合评价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榜单的企业,或入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最新公布的综合评价百强资产评估机构榜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000万元。 (二)按照市值或估值认定 1.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上一年度平均市值不低于20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2.入选权威第三方独立机构最新公布的“独角兽”名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三)按照行业经济贡献认定 1.先进制造类企业 (1)涉及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 (2)其他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2.数字经济类企业 (1)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 (2)电信运营企业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8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亿元。 3.金融类企业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机构或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亿元。 (2)银行市级分行,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本外币存贷款月末平均余额合计不低于1500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0亿元。 (3)证券、基金机构,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亿元。 (4)其他金融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4.商贸物流类企业 (1)批发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2)零售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 5.现代服务类企业 (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广告、人力资源服务等其他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4)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 6.其他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四)以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签订协议认定。满足基本条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科技引领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签订总部经济发展合作协议后予以认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
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3.审核(30个工作日)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受理后,将需核算的数据分类汇总后分送相关职能部门。
4.审批(60个工作日)
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并审核各部门的反馈资料。
5.办结
市发展改革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即时)
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3.审核(30个工作日)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受理后,将需核算的数据分类汇总后分送相关职能部门。
4.审批(60个工作日)
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并审核各部门的反馈资料。
5.办结(即时)
市发展改革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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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深圳)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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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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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企业审计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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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控股母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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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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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母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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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发展规划(总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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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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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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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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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