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总部企业服务事项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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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总部企业服务事项 |
日常用语 | 总部企业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90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一窗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一窗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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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0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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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结果反馈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200103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693966093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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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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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2019-09-11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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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1)本市企业(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的企业)。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8000万元;(《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2)新设立企业(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一年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3)新迁入企业(由原注册地新迁入的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
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3.审核(30个工作日)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受理后,将需核算的数据分类汇总后分送相关职能部门。
4.审批(60个工作日)
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并审核各部门的反馈资料。
5.办结(即时)
市发展改革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
6.证件送达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即时)
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3.审核(30个工作日)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受理后,将需核算的数据分类汇总后分送相关职能部门。
4.审批(60个工作日)
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并审核各部门的反馈资料。
5.办结(即时)
市发展改革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
6.证件送达
无。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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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2 | 营业执照(深圳)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3 |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控股母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4 | 申报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证明材料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5 | 与母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6 | 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发展规划(总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0复印件:0 电子化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755-88125842
-
咨询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755-12345
-
投诉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投诉室。
窗口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2531871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位置指引: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3.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少年宫站: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
---|---|---|
依据文号 | 深府规〔2017〕7号 | |
条款号 | 第三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7-10-30 | |
条款内容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总部企业,可作为我市总部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
实施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
---|---|---|
依据文号 | 深府规〔2017〕7号 | |
条款号 | 第三条 | |
颁布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7-10-30 | |
条款内容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总部企业,可作为我市总部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市行政复议收案室)
电话:0755-88132145
网址: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