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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日常用语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下简称并发症人员),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并发症人员已治愈、康复或死亡的,终止特别扶助。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按照办理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前往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取号办理。
二、受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申请材料符合办理要求,当场予以收件,并出具《办理回执单》;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0个工作日)
三、审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4个工作日)
四、审批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4个工作日)
五、办结: 审批通过后,告知申请对象结果(1个工作日)
六、补贴发放:予以批准的,每月发放一次,直接拨付到申请人银行卡里。

1

收件

1、申请人依法不属于受理对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人属于扶助对象,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人依法不属于受理对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下一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申请人符合扶助条件的,审核确认;2、申请人不符合扶助条件的,不审核确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5

送达

予以批准的, 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从批准当月开始。

对准予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通过;对不予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不通过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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