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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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证照 | 32acc197-9767-4489-bfc8-030408be65c0.jpg |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结果样本.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 | 证照 | 7d2faa00-81b7-48ec-8a51-b00de83fe58a.jpg | 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结果样本.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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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残疾类别/等级发生变化的本省户籍持证残疾人或持有广东省内有效居住证的持证残疾人;2)持证残疾人原则上在前次鉴定满1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如1年内确因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评定,需提供病例、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网上录入申请资料;
2.第二步:受理,残联受理审核申请资料;
3.第三步:评残,申请人到残疾评定定点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第四步:公示、审核;
5.第五步:制证发证,残疾人证打印发放。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并填写《广东省残疾人证___重新评定___申请表》;
2.第二步:受理,残联受理审核申请信息;
3.第三步:评残,申请人到残疾评定定点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第四步:公示、审核;
5.第五步:制证发证,残疾人证打印发放。
收件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结果文书
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送达
结束。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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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常兴路1号顺天大厦1楼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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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647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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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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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M347、M370、高峰专线150到向南东村站,122、22、234、373、81、M370、M400、M453到南山市场站;地铁11号线南山站H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