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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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
日常用语
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证照 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证书.png 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证书.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港澳医师是指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台湾医师是指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 2、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内地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大陆有关台湾地区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审查步骤。

1、港澳医师是指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台湾医师是指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 2、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内地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大陆有关台湾地区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办理条件。
4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
    香港、澳门(台湾)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港、澳(台)医师证件用照片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4
    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5
    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台医师签订的协议书(包含责任承担内容)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港澳台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29-30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29-30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981723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始发线路4条,分别是091、208、B20、B30。途径线路5条,分别是003、036、B2、K25、K28。也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下车:途径线路5条,分别是024、030、098、B10、G098。还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博览中心东”站下车,途径线路3条,分别是035、B10、K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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