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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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证照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1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申请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500平方米以上,冷藏库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检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小麦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加工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仓库20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棉花、大豆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3.育种机构及测试网络。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和相应的育种材料,建有完整的科研育种档案。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1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
4.育种基地。具有自有或租用(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3处以上、总面积100亩以上;
5.科研投入。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5%,同时,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800万元;生产经营其他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6.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相应作物的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6个以上(至少包含3个省份审定通过),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同时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除具有杂交稻要求的品种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常规稻的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7.生产规模。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2万亩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1万亩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的数量不低于该类作物100万亩的大田用种量;
8.种子经营。具有健全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杂交玉米种子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杂交稻种子销售额1.2亿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生产经营蔬菜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蔬菜种子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其种子销售额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
9.种子加工。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小麦种子的,总加工能力2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含窝眼清选设备);生产经营大豆种子的,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小麦种子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干燥设备;
10.人员。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10人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6人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
11.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1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同时,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3、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3

决定

许可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经注册所在地县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的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的情况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具有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设施的承诺书;自有办公场所承诺书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品种试验测试网络和测试点情况说明,以及相应的播种、收获、烘干的设备设施的发票复印件及实景照片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
    近三年种子生产地点、面积和基地联系人的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其市场份额的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已为其缴纳社保的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0
    种子生产地点符合制种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C13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981725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内公交直达线路:003、024、030、035、036,"博览中心"公交车站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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