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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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 | 批文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png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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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申请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需进行技术评估和专家评审,特别程序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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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 2.申请材料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 (粤环办[2021]27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3.申报项目获码并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4.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性说明需补正的材料;5.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转入受理步骤。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出具审核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出具审批结果《关于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业务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制证
《关于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等方式领取。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关于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等方式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31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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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B31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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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822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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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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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 003路、036路、208路、091路、B20路、B30路等公共交通工具在“博览中心”站下车,去往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