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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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 其他 |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doc |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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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本人或留宿人到业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步:部门受理 第三步:部门审批 第四步:告知申请人相关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本人或留宿人到业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步:部门受理 第三步:部门审批 第四步:告知申请人相关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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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西路191号签证中心1-2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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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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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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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位置指引:(1)乘坐25、G9、26、47、G12路公共汽车到“城市花园站”下车; (2)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在旗峰公园站A出口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