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惠州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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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证照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jpg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样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 | 总时限 | 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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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实地考察办公场所面积是否能够满足设立办公室、经营部、财务部、培训部、督察队等部门相对独立空间的需要,并具备互联网(电脑)、电话、传真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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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不良记录; 2、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3、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
办理流程
1
收件
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根据事项所需申请材料目录,进行收件
2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通过的,现场收取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并制作现场考察报告报本级领导审核;实地核查不通过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退件。
对申请人的场地面积、办公区域设置、办公设施等项目进行考察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
审查
在收到现场考察报告后,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审批。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及现场考察结果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
决定
自收到审查人提交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决定作出准予许可的,制作《保安服务许可证》;对审批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受理后按照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及现场考察结果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5
制证
1、制作《保安服务许可证》; 2、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按约定方式(自取或邮寄)将《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经营服务备案回执》送达申请人
6
送达
将《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至申请人。
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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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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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书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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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简历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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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保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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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3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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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原件:0 | 复印件:3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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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东、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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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原件:0 | 复印件:3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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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车辆行驶证原件:0 | 复印件:3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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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惠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维稳与安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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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惠博大道528号巡特警训练基地(惠景家园对面)3号楼4楼4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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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2-286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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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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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惠城L1B路、惠城L1A路到惠博大道武警边防支队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