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日常用语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项目核准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 批文 | 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pdf | 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 | 总时限 | 9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项目属于《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已登记领取项目代码,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一)不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不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范围,且投资门类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 |
办理流程
1
收件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办理结果: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批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1.申请材料是否合规、有效、齐全。 2. 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主办科室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
决定
办理结果: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核准、审批文件。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核准、审批文件。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加盖印章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或土地所有权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4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部门认定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7投资意向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
8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
9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广宁大道20号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0-17号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广宁大道20号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0-17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8-861866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车到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广宁大道20号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