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茂名市林业局
省重点保护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省重点保护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行政审批决定书 批文 行政审批决定书.docx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行政审批决定书(样例).pdf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集体审查 总时限 2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申请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林木种质资源库外审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进行采集或者采伐的目的是科学研究、良种选育、文化交流、种质资源更新等特殊情况。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决定

1.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采集或采伐林木种质资源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个人采集或采伐林木种质资源的用途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9-18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668-2987628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