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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首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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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首次办理)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燃气经营许可证 证照 燃气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燃气经营许可证样例.zip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2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实地核查)需要(30)个工作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6、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办理流程

1

收件

提交的材料是否跟办事指南的一致,如一致,作出初步意见;如不一致,退回补充材料。

提交的材料是否跟办事指南的一致
2

受理

提交的材料是否跟办事指南的一致,如一致,作出初步意见;如不一致,退回补充材料。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2010年修订) 第五、十三、十五条;3、《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原建城[2014]167号,2019-03-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建城规〔2019〕2号) 第一条--第二十一条
3

审查

根据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人的意见,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2010年修订) 第五、十三、十五条;3、《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原建城[2014]167号,2019-03-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建城规〔2019〕2号) 第一条--第二十一条
4

决定

根据提交的材料以及审查人的意见,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2010年修订) 第五、十三、十五条;3、《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原建城[2014]167号,2019-03-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建城规〔2019〕2号) 第一条--第二十一条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决定环节的办理结果进行制证。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约定的方式进行发证,可选择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燃气气源的采购合同或者采购意向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1、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瓶装液化石油气Ⅲ类供应站和市政燃气管网只需提供规划设计平面图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2、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燃气设施的安全评价报告(经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企业经营场所及下属机构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证明或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能力证明材料,如:抢险设施设备清单,抢险车辆、通讯设备、抢险器材等设施设备的资产证明材料(无发票的可提供实物照片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资产归属说明材料代替)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9
    累计赔付金额每年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产品责任保险和每年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0
    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2楼9-17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668-2898073、0668-289820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乘坐3、8、13公交车至东汇城站下车向东方向步行80米。2.乘坐206、8、9、207、13、16公交车至公安大厦站下车,向正东方向步行8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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