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公安局
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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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其他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doc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互联网办理:http://crj.ga.zhuhai.gov.cn/jwry/,或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公安”,点击右下角“便民服务”中的“出入境业务”,选择“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保存即可。办理成功后申请人可凭手机短信收到的受理编号自行在网上查询及打印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天可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业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步:部门受理 第三步:部门审批 第四步:告知申请人相关结果

1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4.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复核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自行打印或现场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临时住宿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斗门派出所窗口前台受理

  • 办理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斗门大道南36号斗门派出所一楼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579830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斗门镇交警公交站,途经公交线路:402路;510路;609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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