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公安局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日常用语
一类运输许可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 证照 |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jpg |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3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货主或被委托人,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不予以受理并网上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网上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网上送达《受理通知书》。
由经办岗位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网上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2
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由经办岗位人员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3
决定
1、作出批准决定的,申请人在系统中自行打印电子许可证明,网上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网上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由审批岗位人员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4
制证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系统中自行打印《第一、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渠道自行打印。
5
送达
申请人在系统中自行打印《第一、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渠道自行打印。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专厅综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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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专厅综合窗1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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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864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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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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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23、26、z16或35路公交车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