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公安局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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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日常用语
一类运输许可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证照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jpg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3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货主或被委托人,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办理流程

1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不予以受理并网上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网上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网上送达《受理通知书》。

由经办岗位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网上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2

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由经办岗位人员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3

决定

1、作出批准决定的,申请人在系统中自行打印电子许可证明,网上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网上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由审批岗位人员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4

制证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系统中自行打印《第一、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渠道自行打印。
5

送达

申请人在系统中自行打印《第一、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渠道自行打印。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专厅综合窗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专厅综合窗1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864728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23、26、z16或35路公交车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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