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法人验收鉴定书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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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法人验收鉴定书的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备案表 其他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备案表.pdf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备案表.pdf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总时限 24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特别程序时限不计入审批时限内。建设工程在申请竣工联合(现场)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及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含水务工程合同完工验收,下同)。包含消防查验、人防、水保、环评、档案、防雷、节水、排水、海绵城市、通信及其他需要与建设项目同时交付使用的相关配套设施等验收事项。消防查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方能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当载明各验收事项合格或备案与否的结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联合验收工作。 (一)已由独立第三方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完工工程量已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确认,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拆除,规定配套公共设施应当移交给政府的,已完成移交协议的签订,具备原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 (二)已按照建设单位告知承诺的施工图纸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具备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条件。 (三)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按照已审核批准或者建设单位告知承诺的各专项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完成; (四)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工程档案整理,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有关参建单位人员对建设工程档案完成验收; (五)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工程已按照规定完成施工,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六)人防、水保、环评、档案、防雷、节水、排水、海绵城市、通信等专项验收或备案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的事项已完成; (七)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已按规定检测合格,检测报告齐全。其中,排水管网工程,须有内窥检测合格报告及功能性试验合格报告(记录); 供水管网工程,须有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及功能性试验合格报告 (记录);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工程,须有试运行期出厂水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和环保专项验收报告。 (八)涉及水库(含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建设的水务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已依规提交,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工程初期蓄水方案、运行调度规程(方案)、度汛方案已依规编制完成,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九)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已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质量检测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设计使用年限,工程项目竣(完)工日期。 (十)六方主体(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单位)已依规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备案符合以下条件: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法人验收鉴定书的备案符合以下条件: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表格并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当天)
工作人员预审后,若存在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将通过系统一次性告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打印签字盖章交至或快递到窗口,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2个工作日)
1)特别程序(24个工作日)
2)实施机关自完成特别程序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查。
4.审批(2个工作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5.办结(1个工作日)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办结(即时): 决定文书制作完成后自动办结, 办结后自动将办理结果在申报系统中推送申请人或选择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窗口咨询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表格并上传申请材料,工作人员预审后,若存在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将通过系统一次性告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若材料符合,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打印签字盖章交至或快递到窗口。
2、受理(当天)
窗口工作人员当日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3.审核(2个工作日)
1)特别程序(24个工作日)
该环节需
2)实施机关自完成特别程序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查。
4.审批(2个工作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5.办结(1个工作日)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办结(即时): 决定文书制作完成后自动办结, 办结后自动将办理结果在申报系统中推送申请人或选择邮寄送达。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规定的条款内容。
4

决定

1.申请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关于XX工程XX备案的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水利类水务工程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市政类水务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水利类水务工程的验收鉴定书或市政类水务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已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
    地下管网工程,项目法人委托的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的地下管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排水管网工程,闭水试验合格报告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委托的第三方内窥检测单位出具的内窥监测合格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7
    供水管网工程,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及水压试验合格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
    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9892106(前台收发文窗口电话);0755-84583943(业务单位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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