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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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享受龙岗区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低保边缘户);2、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设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龙岗区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提出低保家庭廉租保障货币补贴发放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2.受理。社区工作人员网上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填写内容及上传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站系统退回申请材料,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个工作日)。
4.审批。受理后,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后,转交下一部门办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站系统退回申请材料,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询,网站系统提示申请已受理完成。
6.送达(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前往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申请材料符合审查要求,预审通过;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查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原因及申请材料补正清单。
3.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区民政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区住建局负责人根据审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后即时予以办结,经核查符合货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人在各街道办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6.送达:各街道办转交申请人签订《深圳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配租协议》并核发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站系统退回申请材料,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即时)
审查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站系统退回申请材料,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决定
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询,网站系统提示申请已受理完成(即时)
制证
无
送达
无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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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廉租保障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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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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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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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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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二选一)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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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租市场房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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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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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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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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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58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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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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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