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国家(含各级地方政府)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奖学、助学、教育救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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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国家(含各级地方政府)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奖学、助学、教育救助)管理工作
日常用语
学生资助,发放
预计办理总用时
2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可办理具体条件 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经学校级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无异议后,确定申请人享受相应的学生资助政策。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开学后1个工作日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人名单,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2、审核
(1)学校受理人员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学生资助项目要求和原则审核学生资料。
1)申请人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经办人员按照具体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申请要求、材料齐全的,向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人名单;不符合申请要求,当场告知申请人。
2)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向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人名单;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当场不予接受受理。
(2)一次性告知
1)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补正要求。
2)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申请人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经办人员按照具体学生资助项目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申请要求、材料齐全的,向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人名单;不符合申请要求,当场不予受理。
3.审批
(1)书面审查
审查结果公开。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查人员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公示名单,予以公示。
2)决定。审查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核环节后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办结
1)名单确定。审查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名单;
2)资金发放。根据决定,于3个工作日内向受助学生或经批准的机构发放资金。
3)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5、送达
直接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或家长网上查询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无线下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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