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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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模板.zip | 结婚证图片.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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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收件
1.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步骤;2.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依申请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
1.当事人亲自到有受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3.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
2
受理
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转入审查步骤。
1.双方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并按指纹;2.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3.婚姻登记员负责监誓,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
审查
1.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2.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依申请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书进行审阅、询问并核对。
4
决定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
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交由当事人核对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5
制证
上述流程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证,并签名、盖章。
窗口领取。
6
送达
当场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厅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3号,一楼婚姻登记处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666101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周六上午延迟服务时间9:00-12:00。每年的1月1日(元旦)、5月1日(劳动节)、10月1日(国庆节)当日照常上班一天,其它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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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位置指引:公交:204路;226路;331路;332路;373路;m182路;m206路;m242路;m506路;n27路;n4路 到南山欢乐颂站。地铁:1号线 桃园站B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