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模板.zip 结婚证图片.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收件

1.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步骤;2.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依申请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

1.当事人亲自到有受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3.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
2

受理

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转入审查步骤。

1.双方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并按指纹;2.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3.婚姻登记员负责监誓,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

审查

1.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2.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依申请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书进行审阅、询问并核对。
4

决定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

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交由当事人核对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5

制证

上述流程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证,并签名、盖章。

窗口领取。
6

送达

当场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居民身份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 4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丧偶人士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
    离婚人士提供的离婚证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厅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3号,一楼婚姻登记处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666101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周六上午延迟服务时间9:00-12:00。每年的1月1日(元旦)、5月1日(劳动节)、10月1日(国庆节)当日照常上班一天,其它法定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位置指引:公交:204路;226路;331路;332路;373路;m182路;m206路;m242路;m506路;n27路;n4路 到南山欢乐颂站。地铁:1号线 桃园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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