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国内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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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国内收养登记
日常用语
收养小孩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收养登记证 其他 收养登记证(模版).jpg 收养登记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2 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 批文 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docx 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五、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七、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九、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重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十、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十一、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窗口,注册个人申请在线帐户,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预审通过后前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资料(纸质材料可选择邮递方式)。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1个工作日完成)。
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前往现场提交材料或者将申请材料(请附上申办流水号)邮寄至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物料组(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电话:0755-25666499)
3.审核。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经科领导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6个工作日完成)。
4.审批。提交资料齐全无误,审批通过(6个工作日完成)。
5.办结。当事人当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颁发收养登记证(1个工作日完成)。 6.送达。依据申请人意愿自取,快递或物流(1个工作日完成)。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
2.受理(1个工作日):收养登记机关审核收养条件。(收养福利机构的弃婴(童)以及社会弃婴的,在报纸上刊登弃婴公告60日。)
3.审核(6个工作日):对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办理意见,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4.审批(6个工作日):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提交局领导审批。
5.办结(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通过的,通知当事人前来领证。
6.送达(1个工作日):当事人当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颁发收养登记证。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2
    收养登记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收养人情况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收养人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收养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送养人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送养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0
    被收养人体格检查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的证件照(2寸免冠彩色横向近照)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13
    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协议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4
    被收养人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5
    送养人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5666499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直达“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站的公交车有5个班次,10路、27路、b621路、85路、111路,“罗湖体育馆站①”(罗沙路南侧,距离大厅约500米)有较多路线,包括27路、69路、103路、111路、113路、220路、387路、b621路、m133路、m182路、m191路、m290路、m437路、m468大站快车、m468路、m520路、m526路、n14路、高峰专线183路、高峰专线5路、高快巴士12路、高快巴士200号22个班次。“罗湖体育馆②”(罗沙路北侧,距离大厅约400米)则有85路、m364路、m555路、n21路、n29路、n30路、202路、205路、214路、308路、e11路、e26路、m207路、m348路、高峰专线58路、高快巴士13号、高快巴士26号17个班次。附近地铁站有新秀地铁站1.1公里、怡景地铁站1.3公里、黄贝岭地铁站1.8公里、莲塘口岸地铁站8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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