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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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证照 | a5e3c64b-b68c-4cab-9513-ffd041c98f56.jpg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8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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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现场审查、业务整改时间不包含在办理总时限内。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业务整改180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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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要设置审批的);(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材料补正: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实施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受理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指派两名工作人员或者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形成《现场笔录》或《专家现场评估意见》,若专家提出整改意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出具整改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书面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决定
1.部门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批,准予许可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予许可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制证
1.准予通过:办结核发结果文书或证件。
2.不予通过:办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
申请人持收件回执单,按约定方式(窗口现场或邮寄领取证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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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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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用房产权证明、用途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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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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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成立批准文件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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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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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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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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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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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房地产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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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书面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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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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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医疗机构负责人照片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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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医疗机构拟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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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医疗废物处理协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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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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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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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其他委托协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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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医疗机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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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信息系统建设和接入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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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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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211706(光明区卫健局咨询电话)、0755-88212021(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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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下午14:00-17:45 (午间延时服务时间12:00-1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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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 搭乘b949路、m549路、b963路、m336路在新城公园南门公交站下车,或搭乘720路、m218路、m525路、m532路在牛山路口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