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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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模板.zip | 离婚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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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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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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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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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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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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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婚登记声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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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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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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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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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离婚协议书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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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彩色单人证件照片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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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员身份变更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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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厅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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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荣德大厦一楼婚姻登记处(综合窗口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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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462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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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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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833路,939路,941路,M293路,M295路,M296路,M297路,M422路,M439路,M497路,M571路,M575路等公交线路“龙田派出所”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