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日常用语
婚姻,结婚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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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模板.zip | 结婚证图片.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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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7.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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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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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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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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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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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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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离婚人士提供的离婚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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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丧偶人士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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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厅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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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荣德大厦一楼婚姻登记处(综合窗口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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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462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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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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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833路,939路,941路,M293路,M295路,M296路,M297路,M422路,M439路,M497路,M571路,M575路等公交线路“龙田派出所”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