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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公租、安居)轮候申请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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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保障性住房(公租、安居)轮候申请信息变更
日常用语
轮候变更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 其他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png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pn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该事项适用容缺收件。
1、申请人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或已进入轮候册;
2、申请人的住房、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家庭人口、抚恤定补优抚、残疾情况等发生变化。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提出信息(增加配偶、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去除子女、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学历、高级人才类型信息变更;户籍、居住证(包括非深户转深户、深户跨区变更、因就学或参军迁出本市等)信息变更;残疾、优抚信息变更;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变更申请。
2、受理(1个工作日) 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即时受理申请。
3、审核(1个工作日)
系统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交的信息的逻辑性进行审核。符合资格及逻辑性,进入审批流程;不符合资格及逻辑性,无法提交变更申请。
4、审批(1个工作日)
经审核合格的,同意其信息变更后继续轮候;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轮候资格。
5、办结 信息变更完成,此事项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可登录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轮候信息情况。

窗口办理流程: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需窗口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信息变更的,请到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信息变更。
需窗口办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信息变更的,请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办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信息变更。
1、申请 申请人应带齐材料前往窗口现场填写并提交《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 特别提醒:
(1)若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须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2)申请离异变更的,须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由离婚之日起仍然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轮候,并在窗口现场由另一方签订放弃轮候声明。协商不一致或离婚后双方都不符合条件的,双方均须退出轮候;
(3)成年子女非深户的,轮候册中去除其信息。
2、受理(1个工作日)窗口当场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合格的,当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3、审核(1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递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后台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审批流程;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变更,告知申请人,取消轮候资格。
4、审批(1个工作日) 经审核合格的,同意其信息变更后继续轮候;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轮候资格。
5、办结 信息变更完成,此事项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可登录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轮候信息情况。

1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窗口当场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合格的,当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对申请人递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后台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审批流程;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变更,告知申请人,取消轮候资格。

1)若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须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2)申请离异变更的,须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由离婚之日起仍然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轮候,并在窗口现场由另一方签订放弃轮候声明。协商不一致或离婚后双方都不符合条件的,双方均须退出轮候;
(3)成年子女非深户的,轮候册中去除其信息。
4

决定

经审核合格的,同意其信息变更后继续轮候;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轮候资格。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经初审合格的,当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
6

送达

经初审合格的,当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婚姻状况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军官证、士兵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学历或职称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8
    残疾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9
    抚恤定补优抚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就学迁出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独生子女死亡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63166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公交车: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3.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二)地铁: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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