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6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转入中心受理并录入联系函后,联系函将发送至转出中心,待转出中心接收并处理联系函后,转入中心收到款项方可申请业务办结。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缴存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办件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审批的通知,并告知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柜台办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2受理: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三个工作日);
3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通过全部平台转移的五个工作日) ;
4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三个工作日);
收件
1.申请人不符合异地转入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受理
1.申请人符合异地转入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受理。
审查
1.申请人不符合异地转出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申请人符合异地转出条件的予以受理,为申请人办理异地转出相关手续。
决定
1.申请人不符合异地转出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申请人符合异地转出条件的予以受理,为申请人办理异地转出相关手续。
送达
以补缴的形式将异地转入公积金补缴至个公积金账户内,可在各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补缴明细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光孝路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1至7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1-12329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8路、12路、13路、35路到市妇幼保健院下车,往回走100米后左转直行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