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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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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同城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
日常用语
同城转移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职工工作调动的;
(二)单位合并或分立的;
(三)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需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
(五)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暂未落实新单位,需转移至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办件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审批的通知,并告知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现场取号,叫号系统引导至对应窗口申请办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收件:综合窗口收件,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性审查,材料齐全的登记收件,材料不齐的,现场告知,补齐资料。
3.受理审核。业务科室对申请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制作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经审查,材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受理机关制作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人。 4.获取办件结果:经受理机关审查审批通过后,出具办件结果,并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材料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送达

出具个人转移回单

窗口领取、网厅推送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住房公积金市内转移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丰办事处驻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办理地点:

    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53号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丰办事处窗口(63号、64号)

  • 中心电话:

    0751-228598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新丰县城内乘坐公交1、2号线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再往前步行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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