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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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办件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审批的通知,并告知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现场取号,叫号系统引导至对应窗口申请办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收件:综合窗口收件,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性审查,材料齐全的登记收件,材料不齐的,现场告知,补齐资料。
3.受理审核。业务科室对申请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制作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经审查,材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受理机关制作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人。 4.获取办件结果:经受理机关审查审批通过后,出具办件结果,并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收件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材料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补正材料后再次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但超出可提取额度的,不予受理;3申请材料齐全且未超出可提取额度的,予以受理。
送达
到账短信通知、网厅推送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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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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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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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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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房发票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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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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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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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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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雄办事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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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南雄市三影塔广场54号楼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雄办事处1-2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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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1-388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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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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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公共汽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往大成街前走50米到建设银行路口往成康路直行100米到三影塔广场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