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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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网提出申请:
【一般程序】:适用于支出型救助对象。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临时救助申请人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后,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规定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第三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了解,并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
第四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
第六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公示结束后将申请材料、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第七步: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作出审批决定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步:在申请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公示。
【紧急程序】:适用于急难型救助对象。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了解。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先行救助。
第三步:申请人紧急情况解除之后,按照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第四步: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进行公示。

窗口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适用于支出型救助对象。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临时救助申请人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后,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规定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第三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了解,并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
第四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
第六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公示结束后将申请材料、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第七步: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作出审批决定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步:在申请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公示。
【紧急程序】:适用于急难型救助对象。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了解。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先行救助。
第三步:申请人紧急情况解除之后,按照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第四步: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进行公示。

1

收件

1.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办理。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办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救助金发放

救助金发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石楼镇民政办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嵩山路60号群众服务中心5号楼113民政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485061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番128路、番132路、番148b路、番148路、番160路,石楼镇政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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