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越秀区公安局
市外迁入-积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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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市外迁入-积分入户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市外迁入-积分入户 证照 准予迁入证明.jpg 准予迁入证明.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管理局审定通过并持有《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办户籍迁入本市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人登陆网站按填报要求并提交信息);
2.网上入户核准(公安民警完成审核,验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核准后,已实现“一站式”户口迁移的人员无需办理户口迁出)
3.入户登记(公安民警根据审核意见完成登记办理);
4.结束。

窗口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申报人选定办理时间并按预约指南备齐材料);
2.入户核准(公安民警现场即办完成核准,验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核准后,已实现“一站式”户口迁移的人员无需办理户口迁出)
3.入户登记(邮政寄递或预约现场即办);
4.结束。

1

受理

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后呈批

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2

审查

审核是否同意

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3

制证

居民户口簿

现场打印
4

送达

现场签收

现场签发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广州)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出生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不动产权证书(或入户地址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7
    户口迁移证(广州)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8
    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广州)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户政业务接待大厅

  • 办理地点:

    越秀区公安分局综合第一办证大厅(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或者第二办证大厅(越秀区东华东路367号)户政窗口

  • 中心电话:

    020-83115713;020-87773411

  •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首日及双休日首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0时-17:00时

  • 位置指引:

    越秀区东华东路367:公交:211路、251路,地铁:1号线烈士陵园站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公交:2路、209路,地铁:1号线西门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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