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越秀区公安局
市外迁入-积分入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市外迁入-积分入户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市外迁入-积分入户 | 证照 | 准予迁入证明.jpg | 准予迁入证明.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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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管理局审定通过并持有《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办户籍迁入本市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人登陆网站按填报要求并提交信息);
2.网上入户核准(公安民警完成审核,验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核准后,已实现“一站式”户口迁移的人员无需办理户口迁出)
3.入户登记(公安民警根据审核意见完成登记办理);
4.结束。
窗口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申报人选定办理时间并按预约指南备齐材料);
2.入户核准(公安民警现场即办完成核准,验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核准后,已实现“一站式”户口迁移的人员无需办理户口迁出)
3.入户登记(邮政寄递或预约现场即办);
4.结束。
1
受理
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后呈批
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2
审查
审核是否同意
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3
制证
居民户口簿
现场打印
4
送达
现场签收
现场签发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3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广州)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4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5出生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6不动产权证书(或入户地址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7户口迁移证(广州)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8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广州)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户政业务接待大厅
-
办理地点:
越秀区公安分局综合第一办证大厅(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或者第二办证大厅(越秀区东华东路367号)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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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3115713;020-8777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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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首日及双休日首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0时-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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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越秀区东华东路367:公交:211路、251路,地铁:1号线烈士陵园站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公交:2路、209路,地铁:1号线西门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