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
日常用语
再次鉴定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30
(
自然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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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其他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doc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样例.pdf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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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须参加现场鉴定,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组的检查、鉴定。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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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各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提出鉴定申请——组织现场鉴定——作出鉴定结论
窗口办理流程:
提出鉴定申请——组织现场鉴定——作出鉴定结论
窗口办理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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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教育路8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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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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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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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地铁一号线或二号线至公园前站,D出口可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