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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未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参加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未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参加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对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未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参加工作的行为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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