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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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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日常用语
建议书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批文 项目建议书的复函.doc 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行政机关,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1)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出申请;2)使用在线平台生产的项目代码;3)符合政府投资有关政策、审批权限要求。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山市)”--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实施清单列表(其他行政权力)-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在线办理--身份认证--跳转至“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选择“已申领/未申领”;未申领的直接转至“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 )进行申领】-在线填报申请—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缺项审查,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材料缺项审查意见,作出接收或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及要求的,予以受理,发出受理短信通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不具备资格、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及要求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接收或受理,发出不予受理短信通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通过,批复文件加盖“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专用章”印章,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不予审批通过的,发出《不予通过审批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需材料补正的,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告知及要求,发出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载明需补正材料名称、数量及标准和要求。申请人需按照补正告知的要求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申请。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照短信提示在网上查询办理情况。在接到办结短信通知后,以快递方式提交已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纸质版上传申请材料(地址: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B60发展改革局后台)。经审批机关校验相符后,签发电子批复。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山市)”--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实施清单列表(其他行政权力)-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在线办理--身份认证--跳转至“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选择“已申领/未申领”;未申领的直接转至“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 )进行申领】-在线填报申请—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缺项审查,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材料缺项审查意见,作出接收或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及要求的,予以受理,发出受理短信通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不具备资格、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及要求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接收或受理,发出不予受理短信通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通过,批复文件加盖“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专用章”印章,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不予审批通过的,发出《不予通过审批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需材料补正的,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告知及要求,发出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载明需补正材料名称、数量及标准和要求。申请人需按照补正告知的要求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申请。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照短信提示在网上查询办理情况。在接到办结短信通知后,以快递方式提交已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纸质版上传申请材料(地址: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B60发展改革局后台)。经审批机关校验相符后,签发电子批复。

1

收件

同意收件。

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录/注册—填写项目代码--在线填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山市)”--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实施清单列表(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列表,进行网上填报申请,将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等上传,提交网上申请。系统自动对提交申请进行接收。
2

受理

同意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缺项审查,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材料缺项审查意见,作出接收或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及要求的,予以受理,发出受理短信通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不具备资格、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及要求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接收或受理,发出不予受理短信通知。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项目是否已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财政投资计划的批复;
2.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权属证明)、规划选址意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审批标准和要求;
3.项目审批申请表、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的填报信息是否正确、一致;是否加盖印章;
4)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的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是否与本级人民政府批复相一致;
5)是否具备合法机构组织或经营主体或资格。
4

决定

审批通过。

决定人员在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通过或不予审批通过的决定。
5

制证

予以审批通过的,经办人员根据审批决定制作审批批复文书,加盖“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以快递方式提交已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纸质版上传申请材料(地址: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B60发展改革局服务窗口)。经审批机关校验相符后,签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印章的“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XX工程项目的批复”的电子批复。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板芙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板芙镇芙中二横路6号一楼政务服务中心16-21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8651223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中山市板芙镇政府西南侧,镇文化广场南侧,可搭乘公交车211/206/K11/K995/k10在板芙市场站下,前行800米后右转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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