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按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最新的认证方式调整办理资格认证业务。注:认证业务须在认证周期内至少成功办理一次。当前认证周期以12个月为限,每月均可办理,认证周期内允许多次认证。如超期未办理认证业务的,将暂停发放待遇。例如:最后一次通过资格认证时间在2018年7月的已领取待遇人员,应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再次认证,否则将在2019年8月暂停发放待遇。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使用浏览器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申办地址提出申请。于网上操作界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办理材料。
第二步:网上受理。社保经办人员网上校验申请材料。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进行网上初审复核。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则不予以受理。
第三步:网上审核。社保审核人员对已经网上受理的业务进行复审。对申请人上载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校验。资料核对无误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于网上后台审批通过业务。
第四步:办结,邮递《办理结果文书》给申请人,同时待遇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待遇领取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就近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经办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业务;第二步:受理,待遇领取人提交资料齐全准确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即时受理;第三步:审核,复核人员审核材料后确认无误的即时审批其申请;第四步:办结,经办人员当场出具办结单。第五步:归档。
收件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
1、结合审查结果进行业务初审办理,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法定规定的,审批通过。 2.申请不符合国家法定规定的,审批不通过。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中山市坦洲镇政务服务中心30-3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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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坦洲镇政务服务中心30-3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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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665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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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视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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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以乘坐公交车在“坦洲公交枢纽站”下车,途径公交:K15、681、682、684、688、991、994、G991、K09、K26、42、勤学34、993、1号健康专线、206、685、689、G993、K11、琴T85、992,步行至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坦洲镇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