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安置地社保机构和部队有关部门协同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若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已由原服役部队汇至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但养老保险关系尚未接续的,可通过该事项申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网上申请办理,并上传相关办理材料,包括身份证、中山开户的四大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或一类储蓄卡(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之一)或本人的第三代有金融功能的中山社保卡;
第二步:网上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如需补充材料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第三步:结果告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属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社保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入基金与本地缴费有重复的,需提供中山开户的四大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或一类储蓄卡(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之一)或本人的第三代有金融功能的中山社保卡;若需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现场填写地址确认书。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审核及办理。所属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社保业务窗口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或退役军人提供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且确认转入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进行转入接续录入处理。如《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转移基金有误的,将与退役军人原部队联系,并请原部队予以更正或说明情况。
受理
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
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参保人退回申请材料。
决定
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社保专区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3号政务服务大厅 D区63至65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2338638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视实际而定)
-
位置指引:
乘坐611、999、931等车到三乡镇文化活动中心公交站下车步行10米到达政务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