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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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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证照 户口簿-首页.png 居民户口簿 .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原本省户籍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后又申请返回内地定居,并自愿放弃或被取消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线上填写申请表以及提交材料;
第二步:系统预审通过、受理;
第三步:工作人员进行核验材料;
第四步:符合规定的进行业务办理及证件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 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审批;4、出具意见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审核。
4

决定

申请符合条件且资料资料真实、有效、齐全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符合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按相关法规文件及工作条例规范要求,参考初步意见并进行审批。
5

制证

登记户口

窗口领取
6

送达

登记户口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办证大厅

  •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3号政务服务大厅C区42至5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2318631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611、999、931等车到三乡镇文化活动中心公交站下车步行10米到达三乡分局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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