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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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三)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从村社区初审开始,属于预审环节。
2、承诺时限计时从村社区通过初审向镇区发送审核需求开始至村社区向对象发送资格确认短信结束。村社区初审通过后需通知申请人带齐线上提交的资料到村社区办理审批。
3、公示及办理资金发放流程不计入线上流程的承诺时限。
4、审批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挂起流程,必须填写有关原因。
5、申请人选择走线上审批流程,镇区也需同步做好线下审批流程,并保留好有关申请人申请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受理资料 2.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递交申请材料 3.初审,户籍所在地村(居)委进行资格初审及公示
4.审核,镇区卫生健康分局审核确认 5.审批发放,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审批发放。
收件
能当场判定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受理人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2.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申请符合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的,批准发放;申请不符合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的,不批准发放。
送达
告知审批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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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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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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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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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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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发金融机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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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免冠证件照3张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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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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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三乡镇环镇路23号卫健分局大楼一楼107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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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三乡镇环镇路23号卫健分局大楼一楼107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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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638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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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视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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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601路、612路在圩仔居委会站下车,步行200米到圩仔居委会后直入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