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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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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工伤复发确认申请
日常用语
工伤复发
预计办理总用时
12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 其他 《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模板.doc 《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模板.pdf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专家评审 总时限 60自然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伤者或病人需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仍存在长期医疗依赖的,可申请工伤复发确认。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伤者本人或单位在个人网页或单位网页进行鉴定预申请,上传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窗口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1

收件

申请材料齐全的,收件,出具《收件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转入鉴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出具鉴定(确认)结论书。

复核审查阶段提出的审核意见。
5

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鉴定(确认)结论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南朗街道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综合窗口(工伤)

  • 办理地点:

    中山市南朗街道美景大道46号经贸大院内南朗人社分局8-1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0-28191233转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083、085、087、096、212、218路在人民医院南朗分院站下车,人民医院南朗分院牌坊反方向直走500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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