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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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 | 其他 | 《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模板.doc | 《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模板.pdf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60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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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伤者或病人需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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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仍存在长期医疗依赖的,可申请工伤复发确认。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伤者本人或单位在个人网页或单位网页进行鉴定预申请,上传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窗口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收件
申请材料齐全的,收件,出具《收件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转入鉴定步骤。
决定
出具鉴定(确认)结论书。
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鉴定(确认)结论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南朗街道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综合窗口(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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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南朗街道美景大道46号经贸大院内南朗人社分局8-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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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28191233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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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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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083、085、087、096、212、218路在人民医院南朗分院站下车,人民医院南朗分院牌坊反方向直走500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