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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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现为广东省户籍,2011年7月1日前曾与中央、省直和军队驻穗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为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纳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进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申办地址提出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受理, 工作人员受理网上申请的业务,核查资料无误后进行业务办理,不符合则不予受理并将原因反馈网上;
第三步:审核:审核人员进行资料的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 不符合则不予受理并将原因反馈网上,业务办结
第四步:办结:办理结果通过网上反馈。
窗口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未参保单位所属镇街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人员身份确认; (二)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人员身份确认手续办理完结后,申请人携《一次性补缴申请表》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业务窗口办理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业务。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指引相关部门办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当场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材料需不全或需补正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或网上反馈办理结果并指引相关部门办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当场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材料需不全或需补正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人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出具《受理回执》;2.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制证
1、申请人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出具《受理回执》;2.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送达
1、申请人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出具《受理回执》;2.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1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翠亨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朗)社保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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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南朗街道南湖路1号上品雅园商铺28、29卡1楼19-28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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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619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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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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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083、085、087、096、212、218路在人民医院南朗分院站下车,人民医院南朗分院牌坊同方向直走1000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