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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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其他 | 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 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 无电子证照 |
2 |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其他 |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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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伤者本人或单位在个人网页或单位网页进行工伤认定预申请,上传资料,录入相关信息。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第二步:受理;第三步:调查核实:第四步:作出认定决定。
收件
申请材料齐全的,收件,出具《收件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查
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
决定
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送达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南朗街道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综合窗口(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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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南朗街道美景大道46号经贸大院内南朗人社分局8-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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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28191233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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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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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083、085、087、096、212、218路在人民医院南朗分院站下车,人民医院南朗分院牌坊反方向直走500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