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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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可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使用浏览器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申办地址提出申请。于网上操作界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办理材料。
第二步:网上受理。社保经办人员网上校验申请材料。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进行网上初审复核。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则不予以受理。
第三步:网上审核。社保审核人员对已经网上受理的业务进行复审。对申请人上载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校验。资料核对无误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于网上后台审批通过业务。
第四步:办结,邮递《办理结果文书》给申请人,同时待遇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参保人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次月,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就近的镇区人社分局社保经办业务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2.第二步:受理,经办人员根据材料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符合则进行业务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时,前台进行口头解释并将资料退回给参保人,若有异议,可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和《送达回证》并当面送达。
符合办理条件,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受理,收取材料并开具《受理回执》。3第三步:审核,业务办理时若复核人员审核出资料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办理结果告知书》和《送达回证》,当面送达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复核人员审核其退休申请。 4.第四步:办结,对于正常办理退休的人员,经办人员即时打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并当场送达。
收件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
1、结合审查结果进行业务初审办理,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法定规定的,审批通过。 2.申请不符合国家法定规定的,审批不通过。
送达
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办理结果告知书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党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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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平安路113号1楼大厅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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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554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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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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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365到三角村民委员会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