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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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身份证 | 证照 | 居民身份证模板.zip | 居民身份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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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居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居民身份证到期、损坏、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居民身份证遗失、被盗、被抢的,应及时向就近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派出所)申报挂失登记,并迅速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市外人员户口迁入本市导致户口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户口迁入后及时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户口发生迁移的,自愿申请换领迁移后户籍地址的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自愿申领,由亲生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携同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领居民身份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审核通过;
第二步:申请人到现场提交材料;
第三步:审批制证;
第四步:邮寄证件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审批;4、出具意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条件且资料资料真实、有效、齐全的,准予办理。 2.申请不符合符合条件的,不准予办理。
制证
发放身份证
送达
发放身份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一楼办证大厅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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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41号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一楼办证大厅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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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2318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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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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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205、303、K18、K20、371、512路公交车在阜沙镇政府站下车,沿东凤方向直行200米到达阜沙大道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