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街道)级
| 南头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日常用语
食品,小作坊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证照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png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样版.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已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的。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相关规定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3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相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同时申请变更小作坊单位名称、负责人、生产地址、食品种类、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或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需提交的材料请查看填报须知。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3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4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6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南头镇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之一南头镇政务服务中心5、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商事登记、特种设备业务:0760-23380711,食品药品业务:0760-233807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搭乘80、K21路公交车在“南头镇政府”或“升辉北路口”站下车,步行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