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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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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日常用语
食品,小作坊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证照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png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样版.docx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已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的。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相关规定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3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相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同时申请变更小作坊单位名称、负责人、生产地址、食品种类、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或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需提交的材料请查看填报须知。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南头镇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之一南头镇政务服务中心5、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商事登记、特种设备业务:0760-23380711,食品药品业务:0760-233807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搭乘80、K21路公交车在“南头镇政府”或“升辉北路口”站下车,步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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