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鉴定结论书 | 其他 |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鉴定结论书》模板.doc |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鉴定结论书》模板.pdf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1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伤者或病人需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预审: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将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缴费: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需缴纳鉴定费,到现场鉴定点缴费);
3.专家组鉴定:市劳鉴委组织专家组开展鉴定工作;
4.确认专家组意见:市劳鉴委复核、确认专家组意见;
5.文书制作与送达:原则上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邮寄或到办理窗口领取)进行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带申请材料到劳动能力鉴定办理点提出鉴定申请;
2.预审: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将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缴费: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需缴纳鉴定费,到现场鉴定点缴费);
3.专家组鉴定:市劳鉴委组织专家组开展鉴定工作;
4.确认专家组意见:市劳鉴委复核、确认专家组意见;
5.文书制作与送达:原则上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邮寄或到办理窗口领取)进行送达
收件
申请材料齐全的,收件,出具《收件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转入鉴定步骤。
决定
出具鉴定(确认)结论书。
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鉴定(确认)结论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工伤受理业务5号窗口
-
办理地点:
中山市大涌镇励志路50号一楼人社分局大厅
-
中心电话:
0760-87725374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010路公交车在胜景花园站下车,再步行约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