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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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 证照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模板.zip | 居民户口簿.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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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公民因市外迁入、婚姻、并户等原因,将户口迁入集体户内。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街道、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审核通过;
第二步:申请人到现场提交材料;
第三步:审批制证;
第四步:邮寄证件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受理申请;
2、第二步:审核材料;
3、第三步:审批;
4、第四步:出具意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条件且资料资料真实、有效、齐全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符合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打印户口簿
送达
打印户口簿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沙溪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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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15号一楼1至2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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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23189815\2318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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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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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总站搭乘沙溪方向077号中巴到沙溪服装城站下车向前走300米左右导航中山市沙溪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