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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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受理范围:除以下所列范围以外的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①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②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③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④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⑤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⑥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筑建设工程:①设有上述第(1)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②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③上述第(1)条第①项、第②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④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⑤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⑥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受理条件: (1)获得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2)工程竣工。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含电子档);
2、受理:住建局审批办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备,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批:住建局审批办审核合格,通过审批;
4、制证:制作文书;
5、送达:通知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含电子档);
2、受理:住建局审批办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备,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批:住建局审批办审核合格,通过审批;
4、制证:制作文书;
5、送达:通知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沙溪镇行政服务中心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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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15号沙溪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6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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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0-8779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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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视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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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总站搭乘沙溪方向077号中巴到沙溪服装城站下车向前走300米左右导航中山市沙溪镇行政服务中心